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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道炯:国家实力是疫苗最后的安全阀发布时间: 2021-03-16

新的一年,全球新冠疫情气势依然凶猛。在抗击疫情的道路上,新冠疫苗的开发被寄予厚望。然而,纷繁复杂的国际局势,不可避免地将疫苗的染上了政治色彩。 新冠疫苗与普通疫苗有何不同?如何看待当下全球新冠疫苗的布局?观察者网特别专访了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CIDEG学术委员查道炯。


观察者网:新冠疫情以来,疫苗一直成为各国的一个“争夺点”。首先想请你分析下,新冠疫苗和普通疫苗之间有什么本质性区别?


查道炯:当然有区别。


第一,一般情况下,一种疫苗从开始研制到批准上市,所需投资可高达10亿美元,需要10-15年的时间,也就是说要大约15年才会开始在人身上使用。新冠疫苗虽然已有多款上市,但都是在应急使用阶段,其安全性、有效性、反应性都有待进一步检验。


第二,已经感染新冠病毒以及有感染新冠风险的人特别多,需求量非常大,而且这种需求是同时发生。无法像普通疫苗审批那样等待。


第三,也是更为重要的,此次疫情的严重程度史无前例,但受伴随国际旅行和运输方面的限制,国与国之间、专家和研发人员团队之间的日常交流、相互的切磋、检验活动却相对困难。大家都在摸索从事疫苗研发这项任务。研制疫苗的国家之间、需要疫苗的国家之间的竞争也非常激烈。这跟平时不一样。


观察者网:既然需求量这么大,又是全人类都面临新冠疫情的威胁,您觉得新冠疫苗是否应该具有公共品属性?


查道炯:原则上,新冠疫苗应该按照公共品属性来生产、分配、使用新冠疫苗。


不过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公共产品这个词是从英文过来的一个错误翻译,英文当中更多的是把疫苗作为促进国际卫生健康状况发展的公共品,英文叫“Public Good”,没有国际公共产品这样的东西。


公共品不是免费的,也不是低利润的。中文的“公平”一词在国际上其实可以对应两个概念:一个是均等,英文为equal/equality,也就是不分国别与支付能力,按照产量与人口比例分配疫苗;另一个是按比例,英文为equitable/equity,也就是考虑各国对疫苗研制和生产的实际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观察者网:您觉得当下全球疫苗的生产和分配,是否做到了让新冠疫苗成为具有公共品属性的物品呢?


查道炯:目前仍在努力,现在还不好说是做到了还是没做到,不同的人看法不同。就像在平时一样,病人需要吃药,医院提供服务,有一些是有偿的,有一些是无偿的;另外,药厂也要收回投资,发明人的专利利益要受到保护。这个议题背后牵涉的因素很多,各个环节的道理都成立。


观察者网:但是我们看到,按照国家人口计算,发达国家在疫苗订购数量上遥遥领先于其它贫困国家。


查道炯:发达国家这种超出其人口需求的疫苗订购做法,不能简单地称之为“不道德”。


疫苗是打在健康的人或者说没有明显病症的人身上的,不像我们平时用的药品,适用对象是否愿意接种?用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但政府要做的是有备无患。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疫苗的成本,除了研发、生产、使用,还有一个很重要环节不为多数人所了解,那就是销毁。假如某款已经生产的疫苗不对症,那就要销毁。目前多款疫苗中,到底哪一款更有效?这也是订购新冠疫苗时要面临的一个不确定因素。


所以,如果没有踊跃的订购,疫苗生产商就不敢贸然开始量产。疫苗的生产就像大飞机一样,没有哪家厂商会说我先生产几千架飞机,然后等着卖出去,因为前期投入特别高,如果没有人及时买,产品就会“生锈”,也承担不了偿还银行贷款的巨大压力。


而且疫苗的实际需求是随着疫情变化而变化的,假如疫情的结束比预想的早,再有效、再廉价的疫苗也就作废了。2003年的“非典”疫情拖延的时间都比较短,对应疫苗的研制也就戛然中止了。

总之,不能简单地将新冠疫苗的预先订购看成是“抢饭吃”。对于保障疫苗生产、促进疫苗研制的创新而言,这种竞争式的预先订购是必须的。


        观察者网:如果发达国家订购的数量已经占据主要疫苗生产商的生产总量,那么到实际交付的时候,是否会出现发达国家垄断全球疫苗的情况?

        查道炯:如果说疫苗生产商只按照已有订单量生产,那是会出现垄断。但如果厂商的产能或者生产的意愿超出发达国家订购的数量,其他国家也依旧可以买到。

同时,一些欧盟成员国和加拿大也许诺过,愿意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捐赠给较穷的国家。如果它们真的做到了,那也不失为是在对促进全球卫生健康作贡献。这一点需要看到时候具体的执行情况,看这些国家是否能够说到做到。


另外,大量预先订购其实也存在风险。2009年的猪瘟(H1N1病毒)在墨西哥和美国更严重,波及到了一些欧洲国家,其它地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当时也很快生产了一款疫苗,也出现了目前这种少数富国订购一空的现象。订购是跟付款挂钩的。但那次疫情结束的比较快,那些疫苗就没用上,那些钱浪费了,生产的疫苗就被销毁了。所以也并不是说发达国家这种做法就没有风险。


观察者网:为了避免没有研发和购买能力的欠发达国家出现无疫苗可用的情况,2020年世界卫生组织和全球免疫联盟联合推出新冠疫苗分配机制(COVAX Facility)。全球组织是否应该在疫苗采购上采取更积极的做法,确保一些欠发达地区也能够获得一定量的疫苗供给?


查道炯:在谈疫苗的数量之前,任何国家不论贫富、任何国际组织,都必须做到一个前提,那就是疫苗的安全有效。而安全和有效并不完全关于科技是否发达,而是必须要对症。已经出现的新冠病毒变异,对疫苗的有效性就是一个挑战。


如何才能做到对症?我完全没有这方面的专长。从我所能读懂的一些有关疫苗而且硬科学知识要求不高的文献看,疫苗的设计与实验室已经采集到的病毒、血样高度相关,也与对接种对象的基础病情况把握相关。但被纳入研发的样本毕竟有限,所以疫苗要做到接种者所期望的100%“对症”,需要得到使用过程的检验。


如果说国际组织应该发挥什么作用的话,第一件事就是应该保障疫苗的普遍适用性。如果某个国家有疫情,但没有疫苗研发生产、没有检验检测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能力,那么国际机构就应该来做这件事,出手帮助这些国家检验疫苗是否适合该国,从而实现我刚才所提到的对症性。


我们国家在此次新冠疫苗的研发过程当中,国际合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我们与全球40多个国家开展了新冠肺炎疫苗合作,一共在18个不同的国家做了二期三期临床试验,包括印度尼西亚、阿联酋、巴西、土耳其等等,这就是在检测和检验疫苗是否适应不同人群。这也是开发疫苗所应该做的事情。


如果有更多国家的疫苗生产商像中国这么做,在尽可能多的国家进行二期三期临床试验,那么它们也可以更好地应对疫苗的适应性挑战。


观察者网:我们看到现在有一些国家已经非常积极地在提出要为别的国家提供疫苗,比如说印度总理莫迪在1月9号的时候就讲过,说印度“已经做好了拯救全人类的准备”。


查道炯:印度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


第一,印度在全球疫苗供应特别是廉价疫苗方面,生产能力确实非常强大。印度的血清研究所在全球都享有很高的声望。


第二,印度有独立研究研制新冠疫苗的能力。


第三,印度的知识产权法很特别。一方面,印度的专利法规是在1970年代初颁布的,比1994年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条约(TRIPS)要早二十多年。印度的司法制度在处理与外国厂商的知识产权纠纷时,往往坚持国内法优先。另一方面,印度在生物医药的专利保护和生产方面,更多地强调基于病患的支付能力而不是满足专利所有者的发明利益保障诉求。TRIPS实施以来,印度多次采取“强制许可”,允许国内药厂生产专利期内的产品。因为提供了廉价的药品,印度的立场,在国际场合,得到很多穷国的声援和支持。


实际上,在2020年10月,印度和南非就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请要将“强制许可”使用于新冠疫苗的生产,这个提议目前在世界贸易组织还没有被通过。但是随着疫情的发展,印度这次能不能实现目标,还不好说。


不过,虽然印度在新冠疫苗的产量方面,确实有发挥作用的空间,但其国际公益的绩效还是要回到一开始讲到的安全性、对症性的问题。


比如说现在有印度媒体报道称,印度将以“捐赠援助”的方式向不丹、马尔代夫、孟加拉国、尼泊尔、缅甸和塞舌尔提供新冠疫苗。可是如果疫苗不对症,打下去人出了事,该怎么办?这就像给路边无家可归的人低价、甚至免费提供质量不过关的面包,吃了可能死得更快。疫苗不是便宜就好。


观察者网:但是人在绝望之下,可能真的会选择去吃毒面包。这可能是全人类面临的一个道德困境。


查道炯:没错。反而言之,如果要提供对症的疫苗,那就要涉及价钱,需求量如此之大,谁也不能逼着厂商免费提供给穷人,厂商也会垮。


对疫苗企业而言,一款疫苗生产不生产,生产到什么程度,第一个要搞清楚的问题就是有没有销售收入保障。钱不到位,这项工作是搞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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