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关于CIDEG > CIDEG 观点

查道炯:如何理解数字与石油的比拟?发布时间: 2022-08-03

数字是石油吗?乍一看,这仅仅是一种比拟。石油可以触摸,数字则无形;完成交易后石油不可备份,但数据则可继续留在卖方手中。二者各有各的产业生态,围绕其可比性有没有共识,对数字经济链条上的从业者而言,并没有直接的影响。


从另一个角度看,特别是在欧美社会,既然数字与石油被反复并提,也就显示话题有丰富但复杂的内涵。的确,以何种产品或服务作为审视数字的参照,事关行业监管和产业治理的基础性逻辑。相对于传统的工业经济而言,数字经济生态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和社会间具有更高的共性。因此,归纳国外的相关讨论要点对思考中国的平台或数字经济治理应该有启发甚至借鉴作用。


“数字”是什么?

“数字”可包涵的现象相当复杂。它没有也难有公认为权威且被采用的唯一定义。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出版的《数字经济报告2019》将数据放在一个链条中描述。数据(data)是尚未过滤的符号或者从多种活动中得到的信号,经过转换(过滤、综合、排列等),数字变成信息(information);而信息则可变为知识(knowledge),用于丰富公众的选择、技能或者思考习惯。也就是说,数字及其利用既具有排他性所有和使用的私有品属性,也同时具有全体性所有、用之不绝的公共品属性。


参照同一报告所叙,数字的分类,可以使用不同的标准,例如:

•个人数据 vs 非个人数据

•私有数据 vs 公共数据

•商业目的 vs 政务目的数据

•企业使用的数据(包括运营、人力资源、技术、交易等数据)

•无结构 vs 有结构的数据

•即时数据 vs 历史数据

•数据源志愿贡献 vs 收集者观察或推断所形成的数据

•敏感数据 vs 不敏感数据

•企业间(B2B)、企业与顾客(B2C)、政府与消费者(G2C)或消费者之间(C2C)互动的数据


这些分类有重合部分,也有可合并的空间。但是,清晰划线并不容易。例如,卫生健康相关的数据,既涉及到个人隐私而不可用于牟利、不应公开的部分,又同时是诊断和药物研究所必须依赖的公共资源。在一国之内,数据分类事关如何从监管入手处理数据收集、使用的规则。在国际层面,分类与境外使用权限设置高度相关。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各方的管辖权,所以难以形成全球统一的数据分类标准。


就像原油一样,加工处理才能使数字创造价值

“数字是新时期的石油”这一表述的起源,在众多的欧美文献中,通常归功于英国人Clive Humby在2006年前后的表述。而Humby的见解被广泛传播,则得益于英国一家老牌的零售商特易购(Tesco)。特易购使用了Humby设计的销售手法。与传统的以商品降价、折扣为促销手段的做法不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特易购在向顾客发放会员卡后,根据顾客用卡所得到的数据细分顾客群,设立与消费习惯和需求对接的分类俱乐部,并采用不同的优惠来粘住不同需求的顾客。1995年特易购在实体店的基础上开设销售网站并使用分类俱乐部方法推销,这对它在2006年成为英国第一、世界第三的零售企业,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人们从特易购的实践中所提炼出的认知包括:类似从顾客用卡记录中收集的原始数字,就像石油(从原油加工成适销对路的化工产品)一样,只有在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而进行适配加工处理,其真正价值才能被解锁。也就是说,比拟所提示的是数字收集后期整理、分析、应用所需的智慧和投入。


就像石油一样,数字是世界经济运行的基础设施

一个世纪前,石油的发现、开采、贸易、加工和终端消费开始形成产品链和产业链,这为全世界的重工业、轻工业和服务业的扩容和多元化增长提供了基础设施性质的条件。从原油中提炼出来的燃料,也使得洲际航空旅行成为现实并日益便利,货物和人员的跨国流动进一步促进了技术、产业的创新;伴生的知识交汇则与逐利交易形成正循环。当今世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从出行用交通工具,到各种塑料制品,再到众多的药剂,没有石油就无法维系。


进入二十一世纪,数字为经济增长和变革提供着新的动能。数据处理器、数据中心、宽带和海底光缆,就像炼油厂、输油管、油船一样,维系着一国经济和社会的运行,同时也是国际交往所依赖的基础设施。数据流通的稳定性直接影响社会、实体、个人层面的生活质量变化。


那么,既然数据像石油一样是基础设施且不可或缺,所以应发挥其做为整体经济的稳定器功能。


与石油不同,数字并不具有可替代性

石油具有较高的可替代性 (fungibility)。作为一种燃料,凡是能用于转换成热能的物质都可开发做代用品。虽然石油的生成是千百万年生成的结果,多数油田都难免枯竭,通过对地质勘探和油气开发技术的投入,能够使原油的地理供应来源多元化。此外,建设储备可应对原油和成品油的供应渠道不畅或短缺。


数字则不具有类似的可替代性。尽管在源头上数据像原油那样存在待发现、采集的空间,但是,原始性数据的所有权却远远比油藏要复杂。一处油藏的物权归属、交易资格和交易条件等,因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可触摸、可控性高而更容易监管。但数据的采集和交易,则因获取技术的颠覆性,对采集方而言,避开众多的常设监管机构和机制,机会成本低甚至不存在。


合同是石油从勘探开采提炼到消费的各环节的监管工具。但是,数据商用链条上,尽管被采集方被赋予了同意权,特别是对个人而言,议价的空间相当狭窄。日常生活中,不论是上网阅读新闻、搜索资料,还是使用应用程序(APP), 被提示有“同意”或“不同意”服务提供方获取个人性质数据的选项。但是,消费者选择“不同意”就无法得到所需求或满足好奇的服务。


这种不可替代性,使得被搜集数据的一方,特别是个人用户,在权益保护方面结构性地处于弱势。


但是,同一现象的另一面是:如果监管行为所遵循的逻辑是削弱数据企业获取原始数据的能力,就难免出现削弱该管辖区(国家)内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空间的后果。这是因为,在全世界,数据和服务交换的技术路径都是一个垂直型结构:企业以免费上网换取用户量的增长,并建立起用户成瘾回访的习惯。位于一个辖区的企业或服务器,有技术条件绕开监管而获得另一个辖区的终端用户的数据。“流量为王”所要描述的便是这种企业之间跨境客户竞争态势。


数据成就了国际头部平台企业的市值超过石油巨头

2017年5月,《经济学人》杂志再次将数据和石油并提。从全球上市公司的市值排名变化看,到2016年,数字经济巨头企业(亚马逊、Alphabet、微软)不仅领先,而且超出十年前一直领先的石油企业(壳牌、BP、埃克森美孚)的数倍。


在石油经济时代,标准石油公司被美国法院分拆,是因为它被判定从事垄断性经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分拆从此被奉为有效监管的体现。


但在数据经济时代,分拆大型平台却会伤及其核心竞争力:数据只有在算法等处理技术出现颠覆性创新的前提下,才能创造价值;而数字化处理技术创新则必须依赖其可使用数据量。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美国对其大型平台企业的监管,一直都具有“高举轻放”(light touch)的特色。


其实,欧洲一向以严监管著称,罚款是监管的主要手段。欧盟在2022年4月达成协议的《数字服务法》以规范大型内容平台与线上广告行为为主要目标,将对违法者裁罚的最高额度定在6%全年营收。


而且,如何监管超大型数据平台,难有国际共识。能在全球范围内盈利的头部企业都集中在一个国家(美国),而其它国家虽然是其获利所依的数据产生地,但是涉嫌垄断性行为没有管辖权。这样,如何在依赖全球性、跨国性头部企业维持服务的情形下,为本国的企业创新增长、创造空间,成了各国监管的目标性追求。


学术活动
清华-财新论坛
学术年会
国际会议
学术沙龙
主题论坛
专题研讨
CIDEG竞赛
研究项目
产业发展
环境治理
制度变迁
研究报告
CIDEG政策研究报告
最新研究报告
历年研究报告
专题研究报告
研究团队
研究员
博士后
访问学者
成果出版
CIDEG研究论丛
CIDEG文库
服务经济译丛
服务外包与中国服务业发展丛书
研究通讯
其他出版物
关于CIDEG
CIDEG 新闻
CIDEG 观点
CIDEG简介
组织架构
发展历程
CIDEG年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