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青木昌彦经济学论文奖”青年学者论坛 ——主题论坛一
中国是个单一制国家,关于物权的规范也体现于宪法、立法法以及物权法等国家根本法律制度之中。2007年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第八条也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和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新时代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家领导层也强调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和宏观统筹。然而,回首过去四十年的土地制度变革,其中最重要的两项成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皆发轫于地方而终经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制定形成全国性的制度。就土地制度而言,地方政府究竟是攫取之手还是制度创新的关键驱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土地制度供给中应该如何分工与协调?本研究通过分析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续期、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流转等关键性制度变革中的作用,试图回答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