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创策源专项操作细则 》 解读
一、政策编制背景
(一)政策编制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 30 周年庆祝大会上要求浦东“全力做强创新引擎,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设立科创策源专项是落实总书记对浦东指示的重要举措,也是对中央《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的有效落实。
(二) 政策编制的可行性
1 、上级文件精神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 2019 〕 78 号)要求保障财政科技投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完善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研究的支持方式。为本政策编制提供直接指导和参考。
2 、已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能力和充分合理的实施条件。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 2021 〕 1 号)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明确的职责分工、严谨有效的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为本专项有效实施提供保证。
3 、通过建立健全实施措施保障政策落实。 后续将及时对外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创策源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准确申报。
二、政策编制原则
1、 指标考评客观。 对浦东参与的国自然联合基金区级出资部分按约支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依据核定投资总额,新型研发机构依据核定投资总额和明确的绩效评价标准资助; 科研能力提升专题按照科研项目实际支出资助,并要求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机制规范明确。
2 、 采用后补贴资助。 除国自然联合基金外,其余专题均采取后补贴资助,根据投资额、项目支出额按比例补贴。
三、政策主要内容
1、明确补贴对象。 对注册地、税管地位于浦东新区 ,浦东重点推进的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 、新型研发机构 ,以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给予补贴。国自然联合基金按约执行。
2、明确补贴形式。 国自然联合基金 资助方式按约执行;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 、 新型研发机构享受建设投资或租金后补贴,新型研发机另可构享受不超 3 年的绩效资助;高等院校享受自主科研项目经费后补贴。
3、明确补贴条件。 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享受房租 、装修和设备支出支持、最高 1000 万元;新型研发机构享受建设投资 5 0 % 资助以及 3 年内绩效资助,合计最高 2000 万元;高等院校参照科研项目经费的 50% 予以资助, 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 10万元, 单位 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