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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在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布时间: 2023-06-20

文字解读《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开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出台背景: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规定,鼓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任务也明确提出,通过制定相应担保和奖补等支持政策,探索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

为落实上述要求,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以及海淀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开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主要内容及亮点:

《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相关概念和范围

一是关于“先使用后付费”,主要是指采取“零门槛费+里程碑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等方式支付许可费,并要求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

二是关于参与试点的主体,根据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任务要求,参加试点的对象包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内中央在京和市属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微企业,且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条件。对担保机构不限定在海淀园内,在北京依法设立的,具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金融服务机构均可。

三是关于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应为已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技术。

2.明确了相应的试点流程

一是筛选试点项目和路演对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以及海淀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织参加试点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遴选拟通过许可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推荐拟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中小微企业。各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专场路演对接活动。

二是促成项目落地。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以及海淀区人民政府组织技术交易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做好许可协议范本拟定、法律风险防范、担保协议签署等相关工作。

三是试点政策落实。由海淀区人民政府出台并落实相关试点激励政策。

3.明确了具体的支持政策

一是对于参与试点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技术许可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数量、许可实施成效等,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是对于向参与试点工作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根据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补贴。

三是具体的支持标准和内容,参考海淀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申报通知。

《试点方案》的亮点

一是政策新。探索“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支持高校院所通过许可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授权中小微企业先行实施,同时约定后续收益,降低合作门槛,形成面向未来的协同创新利益共同体,将有利于发挥中小微企业创新主体的作用。

二是措施全。引入担保机制,在帮助中小微企业承担一定的创新成果产业化风险的同时,保证高校院所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消除高校院所担心无法拿回成本的顾虑。

三是促转化。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对形成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复制推广,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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