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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樵:房地产税将对整个税收体制产生冲击发布时间: 2015-09-21

房地产税会导致资产的转移

  征收房地产税,在一个地方征收,在其他地方没有征收,则会影响资金流动。资金流动之后会发生两个重要变化。一个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比率会变化,劳动过多,资本稀缺,这样资本的回报和劳动的回报都下级。另一个是土地卖不出价格,土地和资本之间是有比率,考虑到极差地租和区域优势,如果仅仅增加一个城市税收,这时候就会形成财产税高的城市资金流出,地方政府也没法卖地了,或者持有土地的资金下降。形成了劳动者和土地所有制共同承担房地产税。因此,只要期限够长,一定会发生这种转移。


房产税会对整个税收体制产生冲击

  房地产税不单单是一个税制问题,而会对整个收税体制产生重大冲击。其中之一会涉及税收结构的问题,总的国民收入固定,单一税种增加了,其他税种没有改变,就可能会超出最佳税率的比例。因此,我们在思考财产税的同时还需要思考其他税负和整体税收体制的改革,要考虑放活水养大鱼。


公有制基础上收取私有制税收问题 

  我们是在一个公有制的基础上收取私有制度税收。我国对土地的定义“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如何在不完全产权上征收完全产权的税?

  有提问者提到小产权问题,我们征收房地产税,有没有可能集体产权上的小产权遍地开花,不一定交易,拿来自主。有没有可能有限私有产权大幅度缩水?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两亿多的城市家庭,我们开证房地产税涵盖2亿多家庭,我们是否有做好这个准备。

 

征收房地产税涉及国家治理的核心环节:“无代表不纳税”

  国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下房地产税征收是在纳税区或选区是比较小的,低层次的,与民间是高度互动的范围。然而,税收则纳入一般性的财政开支,例如建设机场、高速公路等,还是建设本社区是有很大差别,这涉及到国家治理的核心环节——无代表不纳税。中国没有民治的传统,但是我们已经逐步走向现代化,逐步要开始承认无代表不纳税的问题。全球发达国家治理的核心环节是政府怎么收钱,如何使用钱。可能这是一个好的出发点,这使得老百姓真正关系身边的利益,是推动国家治理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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