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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善达:房地产税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发布时间: 2015-09-24

财税改革历程与改革思路

   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前,中央政府收入占总收入25%,地方政府占75%。94年改革的目标之一是中央不要依赖地方,而是让地方依赖中央。以2014年为节点来观察,我们可以发现中央政府税收比例为48%,地方政府税收比例为52%。支付方面,中央政府支出占到全部支出15%,地方政府的支出达到85%。这意味着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为40%。分税制改革时设置了转移支付机制,但是目前的状况则是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过高。那么,这个依赖比例大多才能调动中央地方积极性?目前学界共识则是认为中央收税收分成多,而税收支出少。

   围绕这个问题,在财税改革整个的方案设计里面,提出有三种解决思路。一个思路是减少中央的分成比例,中央政府得到的分成比例少了,地方依赖转移支付就相应变少。第二个思路则认为,在现在的发达国家普遍的中央财政的收入占到全部的三分之二,意味着从国际经验看,目前中央财税收收入偏少,应该大幅度降低地方收入。这两种建议最后在决策层都被否定了,最后决定维持现在中央地方收入分配的格局大体不变。那么收入比重不变的情况下,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依赖度又偏高,如何解决呢?就是将地方政府负担的支出转移给中央政府负责,依赖这种方式降低地方财政对中央的依赖度,使之降低到一个适当比例

 

房产税改革最早的出发点是解决中央地方财政失衡
   国家既不想让中央上升支付责任,也不想给地方政府增加收入比例,所以采取的策略是新辟税种。房地产价格上涨时期,财政困境迎刃而解。
   刚刚提出房产税时,引起很大反响,恰好改革赶上房价过快上涨的经济环境,政府采取限购、贷款等政策工具并不奏效。征收房产税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买房需求,这正好符合另外一个方针和目标,所以房产税成为解决房地产过高的一个政策工具。所以最后房产税试点的目的是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这和政府支出责任和财政问题不相关了。

 

房产税改革与地方财政
   依据税收理论来考虑政策效果的隐含前提是单一经济体和封闭经济体。但是,在开放经济体下,某一个经济体采取某一项税收政策就会产生完全预想政策效果完全不同。实际上最有效的分析办法是纳什均衡。例如,上海刚开始征收房产税时,最高兴的是苏州、杭州等城市。上海市政府非常敏感,出台了政策对纳入上海人才引进计划名单的人群不征收房地产税。上海市政府意识到,如果没有政策安排将直接影响人才引进计划。因此,这个税已经不能够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而成为地方政府之间博弈和争夺人才的税种。
   第二个例子是“营改增”试点。上海试点不到半年时间,苏州市政府就强力请求浙江省尽快开展试点。那么,试点“营改增”是减税试点为何大家还愿意干呢?苏州市政府的分析报告指出,由于试点地区的行业和企业可以在交易时提供客户增值税发票,结果导致苏州企业到试点地区购买服务。这样一来,苏州市不仅损失的是营业税,还增加了抵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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