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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澜:新兴技术与产业的适应性监管发布时间: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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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CIDEG主任薛澜教授做主题发言)

对于第一新兴产业,产业发展的路径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这实际上跟技术相关。有些技术的突破,比如基因检测技术,九十年代中期的成本上十亿,今天可能一千美元,所以成本大幅度下降。再如半导体技术,现在如果按照基因检测技术的发展以及成本下降情况,结合摩尔定律,来谈论半导体技术的性能提高,它的价值下降比基因检测技术还快。技术的变化日新月异,所以技术发展有高度的不确定性。

第二个是商业模式的创新和新的趋势,跟这些也是密切相关的,这可以提前预测。以网约车为例,现在网约车可能是在提供出租服务,面临类似于出租服务的竞争。但是也有人说跟价格相结合,再跟人工智相能结合,又是新的情况。现在很难想象这些新兴产业的未来,会给人们创造什么样的产业,甚至有可能很难去定义到底在哪个产业里。技术发展、商业模式的发展,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在政府部门,在学术界,我们很难想象这种不确定性。第二点就是对社会的影响也存在着不确定性,一方面给人们带来惊喜和想象不到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带来享受。但是这种新兴产业也可能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像基因检测,好处众所周知。现在谈精准医疗,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就是基因检测,根据基因检测能够分析出疾病的概率,能改变我们的生活习惯,对预防疾病有很大的好处。另外一点,提供临床检测服务也有很大问题。如果病人检测出患某种疾病的机率是40%,假设病人心理素质不太好,会担心有更高几率患病。

另外一方面基因检测的安全信息如果泄露,会导致诸多问题。比如被检测者就业的时候,因为患上某种疾病的概率大小,用人单位可能会拒招;再如现在有各种网上婚恋的网站,如果首先提供的是基因检测信息,后果难以想象。另外一点是对传统产业的颠覆作用,政府对企业的规制也提出一些新的问题。比如人们在网上约车,就是车主利用其业余时间去载客,这算不算就业,谁是雇主。再如,像商宴活动,网上约车到底要不要交税,这些都没有。目前我们以什么样的法律作为依据,不是立刻能提出来,新兴产业的特点确实给我们提出来很多的问题。

   首先,产业的监管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规制,特点是高度的确定性和连续性。那么对产业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是经过非常审慎的过程和利弊分析,最后提出的。规则提出要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但是新兴产业的特点是瞬息万变,传统的规制一旦提出来就不轻易改变;而产业的规则还没出来,产业可能已经消亡,或者变成另外一个新的形态。传统运行规则是否还适应这种现状不得而知。一类是经济性的规制,或者说对产业的垄断性。但是有些产业有外部特点,像微软的软件大多数人已经习惯使用,但是有很多的操作软件可能人们还不习惯,在这种情况下,路径依赖的现象很多。所以这种条件下,按照传统的反垄断的角度去解决,跟实际有冲突,有很多自然垄断的特点,另外一个也是变化快。

其次从社会规制来讲,尤其是安全带来风险的规制,确实要有明确的依据,了解有什么样的风险。但是新兴产业发展比较快,也有不确定性,利弊很难计算。所以面对这些挑战,应采取适应性治理。适应性监管对于新兴产业来讲,也许是可以借鉴的。它的基本的政策思路如下:首先是放弃传统治理对效益的追求,权衡利弊,使得最后的效率、收益减去成本得到最大化,实际上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但是新兴产业治理还有一个因素是风险控制,所以需要有一个新的追求目标,一个新的维度,不仅仅追求效率最大,还要把风险控制到尽可能低,或者可接受的程度。有的时候这两者可能一致,这当然最好。但还有一种情况下,效率很高的时候,风险也很高,这个时候我们可能就要在两个维度上去考虑。首先从目标讲,目标不一定是效率的片面追求,其次规制可能要依靠互联网和大数据为基础,而不是简单根据经济学的学理或者政治科学的原理,需要是真正的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协调治理,在规制的制定过程当中,要跟企业、跟用户进行沟通。例如网约车的规定,公众、消费者的声音,好像没有被听取。所以需要把各方的利益结合。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是在具体制定规制政策的时候,一方面要方向“明”,明白导向是什么;另外一个是下手“轻”,不能把刹车踩死,才能够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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