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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泰:日本PPP项目和僵尸企业处理经验值得研究发布时间: 2016-03-30

322日,由清华大学产业发展与环境治理研究中心(CIDEG)组织的“日本PPP项目和产能过剩·僵尸企业处理经验”专题论坛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举办。 特邀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CIDEG理事会理事长陈清泰出席并致辞,陈理事长通过分析中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在PPP项目和僵尸企业处理上应该如何借鉴日本的经验。现将陈理事长主要观点摘录如下:

 

1、中国最重要的转型就是经济增长动力的转型

 

大家都还记得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宣布截至2015年,我国已经顺利的实现了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经济实力迈向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他也明确指出,我国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其中GDP总额下降,投资增长乏力,一些行业和产业产能严重过剩,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把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作为中国政府2016年工作的一个重点。

 

近几年,中国经济社会正在悄然的发生一些趋势性变化,中国投资的峰值可能已经过去了,2012年中国进入了劳动人口绝对数下降的阶段,2012年中国的第三产业第一次超过了第二产业,2014年中国消费占GDP的比重超过了50%,这都是第一次的,但是我想也是很难逆转。

  

2015年,中国的服务业在GDP中已经超过了一半,这些趋势性变化显示,由投资出口拉动的经济增长,已经走道了尽头。投资的边际效应呈递减的趋势,我们进入了一个重要的经济转型期,其中最重要的转型就是经济增长动力的转型,也就是由投资出口拉动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而这是一个门槛很高的需要跨越的过程,世界上真正跨越过这个门槛的国家并不多。还有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严重失衡,增长动力转型增速减缓,三者叠加,使中国业已存在的产业的结构矛盾爆发了。

 

在过去的十年间,中国政府已经五次提出产能过剩的警告,发布去产能的指令,但是十年间,去产能的进度赶不上增产能的速度,这里存在深刻的体制机制问题,也存在着政策和方法问题。今天的论坛主题就是围绕日本推行PPP项目和去产能的经验,由日本的顶级的专家,为我们介绍和进行交流。

 

城市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PPP模式是中国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的方向,也是扩大民营市场空间的重大途径,因此这个事情已经日益受到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的关注。而去产能和妥善处理是当前中国产业结构升级中一直困扰中国政府和企业的一个难题。

 

日本在PPP方面,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七十年代石油微机和90年代经济泡沫破裂之后,日本也都曾出现过大量的此类问题,与我们今天出现的情况有很大的相似性,他们处理这些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对我们应该说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2、推行PPP需要创造条件

 

我主要在两个方面感觉到受到很大的启发。

 

八田先生讲到的PPP在日本推行的背景。在这个讲到背景的时候,他说日本发展的几个阶段,其中人口的流动,GDP的增长有高度的重合度。而我们现在正在城市化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小的争论,城市化还是城镇化,这个本身就是争论。另外关于低效率的农业劳动人口进入城市,这部分人如何去城市化,甚至有的叫做什么就地城市化,这些说法都有。

 

从八田先生的发言,我得到的启发就是这和整个中国经济增长的宏观的大的效果是密切关联的。另外也需要进一步借鉴日本在这方面的经验、经历,看看对中国在这方面应该得到哪些启示,对于我们自己应该形成什么样的发展政策。

 

另外一个就是关于PPP的问题。现在中国,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这个问题再次提起,各个方面的热情都很高,今天来的就是日本有关PPP方面的专家组,从各位专家的发言来看,PPP是有条件的,当条件成熟的时候,稳步推进,成功率可以到99%。反过来说,就是日本推行的PPP有这么高的成功率,是有条件的,并不是在任何的基础上,都会有这么高的成功率。

 

我想,我们现在和日本刚才介绍的发展条件比较,在很多方面还是有很大差距。无论是政府、法制、市场主体、投资机构等等,在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

 

在对待PPP的态度上,大家有热情很好,热情到底用在哪?热情是用在马上建立若干个PPP项目?大规模的去搞项目?还是努力的创造条件,通过不断完善条件,稳步去推进,我想应该是后者。

 

如果我们把过多的精力集中到项目上,很可能就是把这样一个在国外,包括日本实行得非常好的模式却在中国不能执行。这是一个很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因此我很希望CIDEG能对这个题目做点研究,我们有很多日本专家提供的基础,如果我们做一些认真研究,能够结合中国目前推进的情况,有很多新的发现。

 

3、去产能的过程要和建立一个长效的企业、产业生态进行有效的结合

 

我们和日本很多相似的地方,之前日本很多类似的计划体制,职工叫做终身雇佣制等等,跟我们国有职工有点相似的地方,所以日本的这些经验给我们很好的借鉴意义。

 

在中国这是一个非常沉重的问题。从200312月开始,国务院下文,搞了五次去产能,而且力度非常大。但我们这种行政的办法,压产能的力度赶不上增产能的速度,如果我们这种内生存在的超产能,超过剩产能的这种动机不消除,再多的文件也没有意义,不会有什么本质的变化。

 

因此讲去产能的时候,一定要实现两个目标,一个目标是如何消除产能超常规过剩的内在原因。这是治理结构的问题,所以技术性解决不了结构性问题。

  

第二个目标,就是在去产能的时候,实现至少是两手抓,行政的力量不排除,但是逐渐走向市场的力量。用法律的力量,分指标的做法,是一种不得已的做法,但是对产业是有伤害的。

 

另外,面对这种过剩,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反应:有的可能感觉是灾难,有的可能感觉是机会。总而言之,企业有不同的打算,而政府无法甄别每个企业如何考虑的,如果只是硬梆梆做了一个决定,这个里边还是有些问题。当然最大的难度是“死债活人”,津上先生讲的那么多的处理办法,我认为都是非常好的经验,我们都应该考虑中国还有哪些用得上。

 

所以就我个人来看,我更希望要把解决短期的问题和解决长期的企业退出机制有一个衔接,也就是说至少不要给后续制造障碍。我认为从90年代开始建设的退出机制,现在应该尽量的调动起来。比如社会保障,我们的情况已经有所改善,三条保障线大体上是完善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线,失业有保险,另外还有退休、医疗等等。这些应该是国有职工都是覆盖的,都是健全的,也正在运行。

   

另外职工辞退,有劳动合同法,如果群体性辞退应该如何,个别辞退应该如何,应该有多少补偿,这个也有规定,那么能不能按这个规定来执行?另外破产法经过2006年的修改,现在已经加入了重整和和解,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就是说破产不是一条道走到黑,必须要清算,债权人让一步,你股东必须要如何如何。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也是对企业再生的一个非常好的办法。但是中国对破产法的理解比较片面,一讲到破产就是清算,大多数不会走到清算这一步,但是你必须要进入保密程序,这样和解和重整,才有法律依据,才比较好运作。

 

另一个相关的问题,我也感到非常痛苦,现在去产能、僵尸企业处理,实际上最大的厉害相关者是投资者,另外是债权人,当然还有企业本身,还有职工。

 

所以我想在这个时候,政府不一定这么着急,承认他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强化国家有关的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另外因为市场本身就有淘汰机制,通过竞争企业由盈利的高和低变成了盈利和亏损;再竞争,那就是企业的生和死,到这时候,反而政府的谈判地位反而就会强一点,整个社会成本也会低一点。

   

所以我认为这些问题很值得研究。我希望这一次的“去产能”,不要完全就事论事,因为我们在实现创新驱动转型之后,企业的生和死,会变成新常态,企业回转的速度会大大的增强。现在我们去产能所遇到的困难是生产要素的流动性问题,是资本的流动性问题,也就是说资本的在这种低效率企业当中如何能够迅速的退出,要有退出机制。有的时候要在地方增加就业岗位,解决本地的人员问题,也有的需要人员的流动去找岗位的问题,农民工就是在找岗位,为什么国有职工不能去找岗位,这也是可以的。

 

现在我们的困难就是缺乏流动性,资本缺乏流动性,人员也缺乏流动性,因此这一次的去产能的过程,就是要把去产能的过程和建立一个长效的企业、产业生态进行有效的结合,为将来的改革创造好的条件。

 

(由CIDEG根据现场发言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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